[案件] IVE股神 fb無牌教炒股 罰款2萬判社服令

IVE股神 fb無牌教炒股 瀨野( 2011-12-16 )
IVE生收費教炒股惹官非 無牌利用fb畀料 判社服令罰款2萬


[轉載/Youtube] 就讀IVE修讀建築課程的80後青年,自恃對投資有心得,在facebook設討論區教炒股賺錢,向網友收取數百元月費,7個月便賺得六萬元。正當他沾沾自喜之際,卻因無牌提供收費炒股意見而惹官非。他昨日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,罰款兩萬元,兼賠償證監會因是次調查所花的2.5萬元。

在網上自稱petersun及冷氣專家的23歲被告盧錦聰,早前承認違反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中「對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限制」的條文,指他於去年4月至11月間,在網上提供有關證券方面的意見以收取6萬元利潤。
法例定明,任何人若未領有牌照,不能經營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業務。

網上自誇連中三十元
被告雖然只是在IVE讀全日制建築課程,本身從事裝修行業,但他在案發期間,每月向網友收取200至300元。
被告在網頁中自誇投資有道,「80後小伙子,主職學生,副職投資散戶,討論區打躉王,由杜拜事件散戶恐慌下入市,13萬資本變至72萬利潤,曾經預測連中三十元」。
辯方稱,被告原先在香港討論區跟網友交流投資心得,但後來被惡意攻擊,於是聽從朋友意見轉戰facebook,並以收費制度杜絕網友胡亂批評的滋擾。被告發現違例後,已即時刪除討論,更與證監會充份合作,提供資料。
辯方又指,被告來自單親家庭,與患有精神病的母親和正就讀中學的弟弟同住,家人靠綜援生活,被告則是家中經濟支柱,下課要兼職賺錢養家及籌措學費,涉款已用作家居裝修。

官:不能以愚蠢開脫
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表示,被告並非純粹與朋友交流投資心得,而是在網上推廣證券業務,兼且長時間犯案,絕非個別事件,案情嚴重,不能以無辜或愚蠢作開脫藉口。
裁判官認為被告年輕及紀錄良好,故不會判囚,亦不會判處與涉案收入同額的罰款。
案件編號:ESS40414/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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